印務局 - 澳 門 律 師 公 會 章 程 - io
2024-11-25 08:07除法律規定之職責或因本章程而產生之職責外,本公會之職責如下:. a) 協助司法運作,尤其是透過維護人身權利、自由及保障,以及促進求取法律之認識與運用;. b) 規範有關職業之從事,及給予律師、實習律師之職業資格;. c) 增進律師職業之社會職能、尊嚴 ...
求取律師業規章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專職性. 一、於澳門律師公會(下稱為「本公會」)註冊的律師及實習律師得於澳門地區及當著任何具有管轄權或審級權的機關、當局,或公共實體或私人實體進行律師的專有行為,及以受薪的自由職業制度方式行使訴訟委任或提供法律諮詢,但僅以註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