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法規名稱: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2024-11-25 04:16憑證送審明細表格式五,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 勾稽無誤後,始可送審。 二十二、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得以電腦處理,其處理規定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會同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定之。
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會計報告送審之期限,適用會計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 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應抽查其帳冊報表憑證,核明其查定徵收納庫等情形,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反法令情事,應以書面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稽無誤 後,始可送審。 二十二、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得以電腦處理,其處理規定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 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定之。 二十三、本要點有關應簽名部分,必要時得以蓋章代之。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三款人員,除通知送審之機關外,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 ,憑證上得免簽名或蓋章。 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憑證,應檢附驗收證明,並由驗收、點收或保管人 員分別簽名或蓋章。
第 1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辦理各項會計事務,依本法之規定。. 第 2 條. 各下級政府主計機關(無主計機關者,其最高主計人員),關於會計事務,應受該管上級政府主計機關之監督與指導。. 第 3 條.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對於左列事項,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 ...
二十二、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經審計機關通知送審之機關, 應將送審部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製審計機關 規定之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
二十三、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經審計機關通知送審之機 關,應將送審部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 製審計機關規定之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
二十二、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經審計機關通知送審之機 關,應將送審部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 製審計機關規定之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
二十一、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依法送審之機關,應將 送審部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製支出 憑證送審明細表格式五 ,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
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受通知送審之機關,應將送審部 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製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附 格式五),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稽無誤
明細表(格式五),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稽 無誤後,始可送審。 二十二、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得以電腦處理,其處理規定由行政院主計處 會同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定之。
及第44 條:「各送審機關編送 會計報告時,如有特殊情形, 經審計機關之同意,得免附送 有關憑證。」並沿用至今。 參、審計法第36條 修正之緣由 審計法第36 條於61 年 5 月1 日修正後,各機關或各 種基金須依限編製會計報告連 同原始憑證送審計機關審核 ...
證送審明細表,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 稽無誤後,始可送審。 二十六、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得以電腦處理之,其處理規定由行政院主 計處會同審計部及相關機關定之。
PDF 附件十六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附表格式 - taipei
1.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附表格式. 總說明: 一、支出憑證證明規則原由審計部訂定,以支出憑證屬會計法會計憑證內涵事項,業經行政 院主計處洽獲審計部同意移由行政院主計處主辦。. 二、支出憑證屬會計制度中會計憑證之一環,具有各機關相同之性質,為使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依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會計憑證」、「中山醫學大學會計制度」及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為減少各單位送審憑證之退件率,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經費支出、教育部補助款、專題研究 ...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 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人員,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者,支出憑證 上得免簽名。 十八、支出憑證已依前點規定逐級核簽者,如經黏貼於原始憑證黏存單,該黏 存單免重複核簽。
會計室. 組織介紹. 業務職掌; 人員; 會計業務及法規. 會計相關法規及標準(校內)→; 會計相關法規及標準(校外)→; 經費申請程序通則; 教育部各項獎補助及專案計畫補助款; 辦理研究計畫建教合作業務; 付款; 學雜費等各項收費標準→; 學雜費繳費說明→; 學生退費 ...
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第 13 條. 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一切收支及財物,得隨時稽察之。. 第 14 條.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 ...
各機關支出憑證應依會計法之規定彙訂。受通知送審之機關,應將送審部 分之支出憑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製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 (附格式五),隨同會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稽無誤
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 (一)事項之主管人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除通知送審之機關外,已在傳票上為負責之表示 者,憑證上得免簽名。
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發現送審支出憑證金額較支 出憑證送審明細表所列金額短少新台幣(下同)13 萬8,144元,經該所前會計主任吳 慧補送支出憑 證8萬1,694元,並將溢付5萬6,450元收回繳庫 。嗣經該室擴大清查該所99年1至5月份及94至 98年度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 ...
依法送審之機關,應將送審部分之支出憑 證,依照上述裝訂方式裝訂成冊,並編製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格式五),隨同會 計報告送審計機關。 前項支出憑證送審明細表之各項計畫、科目及金額應與會計報告勾稽無誤後,始可 送審。
九、各機關審核支出憑證時,應由下列人員簽名: 一事項之主管人員及經手人。 二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代簽人。 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除依法送審之機關外,已在傳票上為 負責之表示者,憑證上得免簽名。